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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学院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28 17:35:24阅读次数:

     

为做好我院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 2020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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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推免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张伟

副组长:李忠慧 张顶学 张昊

成员:何宏 熊青山 付美龙 何淼 史宝成 廖锐全 许明标 喻高明 张菲菲

黄志强 唐善法

监察:范梅英

二、推荐对象

石油工程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2024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三、推荐类型及条件

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第四章、第七章执行。

四、推免生名额

学院将推免资格审核通过学生的综合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名单在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待学校下达推免名额后,根据名额依序向学校推荐。

五、相关说明

1.排名要求。按照专业油卓班、中俄班单独排名综合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学业成绩高低予以排名推荐。若学业成绩又相同时,以英语六级成绩、英语四级成绩、《大学英语》平均分高低予以排名。

2.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

3.入选“创新人才计划”学生奖励分只针对推免本校学生。

4.诚实守信。学生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否则学校将有关失信情况如实记入个人档案。

六、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2.学院(部)及相关部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的真实性和奖励加分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3.申请学生将申请表及审定后的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学院教学办(石油科技大楼C107室),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日下午17:00点逾期不交材料的视为放弃;

4.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序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按要求报本科生院。

七、遴选工作日程安排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负责部门

8月27-28日

制定学院方案

各学院(部)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的推免报名工作实施方案(用于推免报名、审核等)报本科生备案后公布。

学院

8月29—9月1日下午17:00

报名及材料审核

逾期不再补报

1.宣传动员学生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附件1);

2.各学院(部)及相关部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的真实性和奖励加分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1)各学院(部)负责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组织特殊学术专长申请者进行答辩,答辩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并详细记录;

2)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奖励材料进行审定,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以确保材料内容的真实性。

3.申请学生将申请表及审定后的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学院(部),要按时间节点报送,逾期不交材料的视为放弃。

学院

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人文社科处、团委、科发院本科生院

9月2-7日

名单公示

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照专业油卓班、中俄班单独排名)综合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按要求报本科生院

学院

推免指标下达后(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学校确定各学院(部)正式推免名额。

本科生院

公示拟推免名单(学院)

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和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推免生总名额的120%(其中20%为候补人员)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进行第二轮公示。并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按要求报本科生院

学院

公示拟推免名单(学校)

汇总拟推免名单,复审推免资格、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推免生遴选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本科生院

政审备案

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院

 

八、举报、投诉渠道

在公示期间,凡对成绩和推免结果有质疑的学生,可向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在一个工作日里给予相应的答复和处理,公示期结束后,推免名单上报本科生院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石油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69111050

联系人:老师

石油工程学院

202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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